《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2021)》指出,灵活就业是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灵活获得劳动报酬的就业方式。与传统就业模式相比,强调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就业状态,可分为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自雇就业和他雇就业、长期就业与临时就业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业态、新职业的大量涌现以及企业用工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劳动者就业需求不断变化等因素,我国灵活就业的渠道、方式等都在不断发生变化。
如果灵活就业企业(平台)在招聘、面试、签约、管理及解除等方面与传统公司的招聘流程、员工管理、薪酬制度、合同解除等方面无异,且企业(平台)要求大学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平台具有高度的从属性、服从性的,应要求平台与自己签署劳动合同。反之,则可以与平台签署民事合同。
大学生灵活就业时与合同相对方如果不构成劳动关系的,则属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关系,在签署合同时应注意明确合同类型、审查主体资格、审核合同主要条款、违约条款和管辖条款等内容。
社会保险能为大学生及其家庭提供基础的风险保障,社会保险应缴尽缴。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以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当前,大学生灵活就业能够缴纳部分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正在逐步放开,但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仍未向灵活就业人员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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