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2号,见附件1)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15号,见附件2)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
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党和政府赋予的责任使命。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66万人,总人数居全国第一。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受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各类线下招聘活动尚未全面恢复,高校毕业生求职困难增多,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各高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深入研判就业形势,动态掌握本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供需变化,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克服麻痹和松懈心理,超常规推动,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行动,着力在深入挖潜、拓宽渠道、精准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确保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基本稳定。
二、拓宽就业渠道,扩大毕业生就业空间
(一)挖掘用人单位吸纳毕业生潜力。各高校要把收集用人岗位信息作为当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针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岗位需求潜力较大的行业收集岗位信息。鼓励各高校加强校际、校企、校地等深度合作,省毕业生就业分市场承办高校要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主动加强校际间交流和合作,加强在重点区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中人才供需对接,推动实现就业资源共享,促进用人单位更多吸纳毕业生就业。
(二)鼓励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今年我省各级事业单位将进一步提高空缺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开发更多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扩大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各高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选调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
(三)激励毕业生升学深造和参军入伍。促进升学扩招吸纳毕业生,扩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升本招生计划规模,高校在制定招生计划时要重点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的领域倾斜,向电子信息类、预防医学、养老服务管理等社会需求旺、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倾斜。要进一步健全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机制,主动与兵役机关密切配合,针对毕业生群体开展精准宣传动员和重点征集;积极落实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政策,提高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比例,确保完成年度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
(四)支持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就业。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充分利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平台,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劳动形式实现多元化就业。
三、扶持创新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一)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各高校要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课教学计划,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加快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信息化建设,继续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
(二)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各高校要整合校内外优质资源,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功能作用,通过线上举办创新创业项目辅导、投融资知识讲座等,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素质。要广泛动员学生参加“新时代·新梦想”第三届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选拔赛和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河南省选拔赛,推动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转化,做好成果展示。要充分挖掘、树立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积极参加全省第三届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评选活动,组织收听收看标兵巡回演讲报告,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四、开展精准服务,提升就业服务能力
(一)加强就业指导教育和实践。各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研机构,加强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强化高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加强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课学科建设。要广泛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全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要多方搭建社会实践、实习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平台,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要建立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结合“疫情”实际情况,组织专业课教师、辅导员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周、咨询月等活动,确保每一位毕业生都知晓政策、用好政策;为毕业生及时提供线上线下就业咨询、个性化指导;分主题定时推送讲座、就业指导微课、就业指南、网络面试技巧、就业政策问答等,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找准职业定位、做好就业准备。
(二)加快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建设。各高校要加快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中充分考虑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和工作业绩,予以适当支持。积极组织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工作人员、辅导员等参加专业培训,全面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要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研究,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三)加大特殊群体就业帮扶力度。各高校要摸清湖北籍、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少数民族等特殊困难群体毕业生底数,建立台账,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实施有效帮扶。要进一步完善“一人一策”帮扶机制,结合每位毕业生的个性特点和专业特长,帮助其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求职方案,确保提供至少“一次个体咨询、一次技能培训、一次职业推介”。要积极引导符合“六类困难”条件的毕业学年毕业生,积极申报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人;积极引导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登记,领取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300元/人。要建立定期思想交流制度,缓解毕业生思想压力和消极情绪,防止部分就业困难毕业生因心理压力过大而引发不稳定事件。
五、创新服务模式,做好离校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行动。加快推进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云平台和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功能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全省高校系统用人单位信息数据库、省校一体化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和全省统一签约平台,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发布、审核等机制,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持续高频次举办线上招聘活动,组织好高校毕业生“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新时代?新梦想”就业创业公益帮扶行动、“众志成城、出彩中原、百校万岗”专项行动等,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提高招聘单位与毕业生的供需匹配度。各高校要加快推进本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建设,努力拓宽信息收集范围,完善就业信息网络,扩大网络功能。要通过省教育厅网站、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各高校及全省教育新媒体矩阵等打造全方位、立体化、全天候的精准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复学后,各高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加大密度、有序开展中小型就业双选精准对接活动。
(二)优化就业事项办理。各高校要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报到等手续。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到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延期。对延迟离校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强思想教育。各高校要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教育,结合抗疫实践深挖育人元素,进一步加强离校前高校毕业生教育引导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毕业典礼、文明离校等活动,选树优秀毕业生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认清就业形势,合理调整就业预期,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就业观,自觉将个人前途、成长成才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积极到国家急需的岗位和领域建功立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六、规范管理方式,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
(一)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各高校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在各级各类招聘活动中,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严禁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和院校、培养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限制性条件。要加强对学生的就业安全教育,严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欺诈、“培训贷”等不法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打击。
(二)完善就业信息报送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就业统计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严格遵守教育部就业签约工作“四不准”要求,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开展就业状况统计、报送工作。安排专人每日下午3点前填报网上招聘活动情况;每周三下午5点前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检测系统中更新一次毕业生签约数据。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新乡职业技术学院、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等五所教育部就业状况布点检测高校,要按要求精准统计毕业生就业去向,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就业率抽样核查,对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高校,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在总结评估、评选表彰等工作中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三)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各高校要全面开展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大规模线上跟踪调查,及时采集、统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数据,指导学生及时反馈个人就业状况,并在学校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本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举报电话和邮箱。12月底前要完成学校本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学校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形成联动机制,促进高校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