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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0-08-10 18:21 招生就业处  审核人: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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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全省2020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8号)的有关通知,为了更好的开展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补贴对象为我校统招全日制2021年度内毕业的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6类困难毕业生(符合一项即可):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

(四)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含脱贫攻坚期间已脱贫户(脱贫不脱政策)毕业生;

(六)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人员,包括成年孤儿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不得重复享受,如有符合条件的助学贷款,建议以助学贷款类别申报。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请并最终公示通过的由财政直接补贴到个人账户。

三、申领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1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预计2020年10月底前发放到位,补贴由困难毕业生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学校公示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审核、公示、通过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申领资金,按程序发放到学生银行账户里。

(一)网上自愿申报。8月3日起至9月4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1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或2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困难类别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

提醒学生:

1.建议尽量使用PC端登录注册;

2.个人信息填写时,学院名称、院系字段请按照所在院系的标准名称填写,学生姓名与身份证号必须与学生银行卡号信息相对照,不得有误。

3.9月4日后网上申请材料将不可更改。请在申请截止日前核实完善申请材料。

4.助学贷款资质:已获得的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助学贷款均可用于申请助学贷款类申请。

(二)申请所需准备的材料(强调要求学生上传)

1.学籍证明材料:可以为任一种

学生证个人信息页面、校园卡个人信息面、学信网学籍页截图(截图应包含个人完整信息)。

2.困难资质证明材料:

(1).低保证:包含低保证个人信息及家庭成员的页面是有效的,请勿上传低保证封皮页。

(2).残疾证:

残疾毕业生类别的请上传申请人本人的残疾证个人信息页;

(3). 助学贷款

2019-2020学年或者2020-2021学年助学贷款合同或者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截图,截图应包含申请人及获得时间的完整信息。

(4)贫困残疾人家庭类别的,请上传家庭成员(一般指父母)的残疾证,且该残疾证持有人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本类别强调的是因残疾而造成的贫困家庭 ,如果只有残疾证,而非贫困(低保户、建档立卡户)家庭不符合条件。

(5). 农村建档立卡

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档立卡明白卡(封面有编号)封面及第一页(贫困家庭成员信息页)拍照上传。

3.家庭关系证明

申报类别为1、4、5、6类的需要提交家庭关系证明,主要为:包含持证人与申请人的同一户口本;如申请人与持证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外提交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合法证明;如果一个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最好把户口迁在一个户号下的一个户口本上。(这个问题年年都不好审核,一定要求学生注意。

(三)纸质材料上交

(豫人社函〔2020〕8号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催促学生上交材料(一式两份,按网上报名总序号排序)。

个人应交的材料:

1.系统比对已获得+学校初审通过的:系统打印(系统审核)申请表+家庭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持证人非户主时持证人页等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困难资质证明材料(低保证复印件,建档立卡封面及首页复印件);

2. 系统比对未获得+学校初审通过的:系统打印(人工审核)申请表(加盖县级以上相应职能部门业务公章)+家庭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持证人非户主时持证人页等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困难资质证明材料(低保证复印件,建档立卡封面及首页复印件);

强调学生上交纸质材料与系统上传材料一致。

如果截止日前未交纸质材料,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四)学校初审,

2021届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核的系统操作和最终材料上报,将根据系统上传材料进行初审;结合纸质材料在系统中作出学校初审,同时与我校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核对学生毕业信息(2021年毕业),打印书面学籍名册报告,并报送至市人社部门。

(五)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

按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人社部门对学校初审系统审核及人工审核通过的拟资助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向学校反馈最终审核意见,由学校在信息系统中导出最终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后向财政部门申领,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四、相关要求

(一)通知到位。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多种方式告知毕业生申请事宜,并向学生做好补贴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学生知晓政策,并提醒学生认真阅读省级文件原文、申请操作说明、政策解读等,帮助其顺利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2021年毕业生都能够及时享受到补贴待遇。

(二)严格审核。各院系要严格按照申报流程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在材料收取报送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学生个人信息、困难资格及家庭关系等情况,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

(三)诚信、准确申报。各申请人应认真如实填报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申请不能通过、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不得是各类在职毕业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应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招生就业处

2020年8月10日

 

联系人      招生就业处     杨玉娟

联系电话    0395-2939680   1393951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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